2026年10月12日、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苹果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2024)最高法知行终853号】、《苹果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2024)最高法知行终854号】两份专利无效行政判决书。
两份判决书都驳回了苹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小i机器人名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的有效性。
两份判决分别针对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9月22日做出的第58271号和58272号无效决定,均维持该专利有效,苹果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2)京73行初19774号、(2022)京73行初19767号行政判决,驳回苹果诉讼,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虽然针对同一件专利,但是两起案件审理的重点不同,853号的源头是苹果2020年10月22日提起的无效请求,主张的理由是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保护范围不清楚、创造性;对比文件组合组要是:对比文件 5(JP特开平5-189239A)、对比文件 2(Catacomb聊天机器人论文)等。854号的源头是苹果2021年6月22日另案提起第二次无效,主张的理由是权利要求不清楚、缺乏新颖性、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组合换成对比文件3(US20040044516A1)、对比文件6(US20040128138A1)等另一组现有技术证据。
对于最高法院支持其专利有效的这一结果,小i机器人在今年3月31日公布的向美国SEC提交的文件中已经做出了公告。
当时看似有利的结果,但是在2026年6月10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最终认定苹果Siri不侵犯这项专利,并驳回小i机器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此这场横跨14年,索赔金额超过50亿元的专利侵权案终于迎来初审结果。
事实上,从小i机器人官方记录的十四年维权历史来看,几乎全部都是在争议有关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苹果发起的多轮挑战,做出了三次维持有效的决定,但是仅第一轮的有效性争议就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历时八年的审理。
在有效性获得肯定后,2020年8月3日,小i机器人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小i机器人已对苹果提出诉讼,并索赔人民币100亿元。开启了第二轮维权,但是由于诉讼费缴纳不足,实缴2555.09万元,最终索赔额下调至51.0182亿元。此后本案又历经6年的审理,才在今年做出有效性的再次认定和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争议
本案在中国引发了巨大争议,其中一部分指向小i机器人涉案专利本身,另外的争议来自于是否存在司法程序懈怠。
虽然中国专利侵权案采取是双轨制,对于侵权和无效分别由法院和专利局审理,但是对于一件已经经过专利局授权有效,且已经经过八年争议维持有效的案件,在第二次维权中依然要继续验证专利有效,而且还需要六年。最终才认定不侵权。
本案也是推动中国专利审判司法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的典型案例,(2024)最高法知民终370号,也就是不必等待专利局的无效结果,直接作出民事裁决,并依据此后专利局的无效结果来执行相关条件下的判决。2026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原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迈得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2025)最高法知民终394号,再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都体现出了这一改革思路。
与之对比的则是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专利侵权案与专利有效案并案处理,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做出是否侵权及专利有效的结论,大大加快了专利案件的结案效率,有利于创新者维权。除此之外,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在2026年9月1日作出的一起涉及英国的长臂管辖禁令案中,对于英国专利有效性由英国法院来裁决,UPC法院只负责是否侵权的认定,不负责英国专利有效性的认定,因此也作出附条件的执行禁令,实际上都是类似加快此类案件审理,有利于当事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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