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马专利维持有效,但是最后却输了专利诉讼

摘要:无效请求日,比起诉状早了 37 天——阿克马诉华谊4.3 亿元丙烯酸专利战里那条被忽略的时间线,方法专利没那么容易认定侵权一、核心速览维度事实(均经决定书原文核实)案件阿克马公司(Arkema Inc.)起诉上海华谊新材料、广西华谊新材料专利侵权,索赔 4.3 亿元涉案专利ZL200780034079.8(母案,19 项)、ZL201210384253.4(分案,14 项),均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

无效请求日,比起诉状早了 37 天

——阿克马诉华谊4.3 亿元丙烯酸专利战里那条被忽略的时间线,方法专利没那么容易认定侵权



一、核心速览

维度
事实(均经决定书原文核实)
案件
阿克马公司(Arkema Inc.)起诉上海华谊新材料、广西华谊新材料专利侵权,索赔 4.3 亿元
涉案专利
ZL200780034079.8(母案,19 项)、ZL201210384253.4(分案,14 项),均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
专利权人
阿克马公司(由陶氏环球技术转让而来,非原始申请人)
无效宣告请求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两案同日)
专利权人收到起诉状2024 年 2 月
(据公司公告口径)
无效请求受理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无效决定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文日 2024 年 7 月 30 日
无效结果两案全部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 568451 号、第 568489 号)
当庭追加反证
专利权人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口审当庭追加反证 4–6
诉讼一审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海高院当庭宣判:驳回阿克马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 112.055 万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组
两案同一合议组:组长何炜、主审姜小薇、参审高原
本文角度
不复述"无效没打赢",只追问一件事——为什么无效请求日比收到起诉状早了 37 天,这个顺序改写了整场官司的结局

先说结论:华谊这一仗的胜负手,不在法庭上,而在收到起诉状之前的一个月。当阿克马把起诉状递出去的时候,华谊已经在国知局的无效程序里站了 37 天。而这37 天里发生的事——请求日锁定、口审准备、证据编排、当庭追加反证的应对——决定了 4.3 亿元案子的最终走向。



二、被忽略的时间线:37 天里发生了什么


2.1 完整时序(决定书原文 + 公司公告)

日期
事件
来源
2006-09-15
优先权日(US 60/844876)
决定书著录项
2007-08-31
申请日
决定书著录项
2012-11-21
母案 CN101516820B 授权公告
决定书著录项
2015-01-07
分案 CN102887820B 授权公告
决定书著录项
2024-01-22华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两案同日)
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日"
2024-02-02
国知局受理,转请求书及证据副本给专利权人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2阿克马起诉,子公司收到起诉状
公司公告口径
2024-03-04
专利权人提交意见陈述 + 反证 1–3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3-08
合议组发出口头审理通知,定于 4 月 24 日开庭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4-10
意见陈述书及反证转送请求人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4-19
专利权人再次提交意见陈述书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4-24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专利权人当庭追加反证 4–6
决定书案由部分
2024-07-19两案决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书"决定日"
2024-07-30
决定书发文日
决定书首页
2025-11-14
阿克马变更诉请:华谊新材料赔 4.3 亿,广西新材料连带 1.1 亿
公司公告
2026-09-30上海高院一审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公司公告


2.2 这37 天的三个动作,决定了后面的格局

动作一:把无效请求日提前到起诉之前

无效宣告请求日是 2024 年 1 月 22 日,国知局受理是 2 月 2 日,而阿克马起诉状是在 2 月送达的。也就是说——在收到起诉状之前,华谊就已经把无效程序启动了。

这一步的价值不在于能不能赢(结果是没赢),而在于掌握节奏:


动作二:在1 个月内把六大组理由全部摆上桌

华谊在请求日当天(或极短时间内)就摆出了五组理由(分案六组,含第 33 条)。这个动作看起来是"多线并提",实则是策略性表态:

给合议组留备用裁决路径。 法律上,无效理由可以事后补;但一旦某条理由被驳回,合议组手上还有其他路径可选。反过来,请求人把所有理由一次摆完,也向专利权人明确释放了"我知道你哪里有漏洞"的信号。


动作三:口审现场的处理——放弃弱理由、认可强证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口审记录里,有三个动作值得逐字读:

"请求人当庭放弃其中关于实施例 2、3、5 中物流组成的百分含量之和大于百分之百的具体理由"

"专利权人对证据 1-14 的真实性、公开性无疑义,对证据 2、反证 6 中文译文准确性无疑义"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首都图书馆出具的证据 12-14 的检索证明"

💡 启示:口审现场的一切异议,能当庭解决的一定当庭解决。拖到后面只会给对方留攻击你的机会。



三、同一个"小循环":阿克马用两页纸守住了

两份决定书合议组都是同一组人(何炜、姜小薇、高原),驳回理由的核心逻辑完全一致——都落在"两塔物流交错的小循环"上。

3.1 独权 1 的命门结构

A. 冷却含(甲基)丙烯酸的气态反应混合物(由前体气相氧化获得)
B. 在脱水塔中脱水 → 塔顶物流 + 塔底物流
C. 至少部分冷凝塔顶物流,并以"回流"形式返回脱水塔
D. 塔底物流分成第一/第二两股:
    D1 → 脱水塔加热器/再沸器
    D2 → 第二塔的"上半部"          ← 关键
E. 在第二塔内蒸馏 → 第二塔塔顶物流 + 含重组分的塔底物流
F. 至少部分冷凝第二塔塔顶物流 → 至少一部分送回"脱水塔加热器/再沸器"   ← 关键
G. 第二塔塔底物流的至少一部分 → 第二塔加热器/再沸器
H. 从第二塔"侧取产物流"(侧线采出)        ← 关键

分案独权 1 步骤 A–G 与母案完全相同,新增:

H'. 在方法过程中,提供一种或多种抑制剂,选自抑制丙烯酸反应的化合物,
     以足以防止或减少丙烯酸聚合的量提供


3.2 合议组的核心认定原文

"本专利利用此种回收方式,仅使用两个塔,在无需额外添加丙烯酸回收溶剂的条件下就能将含 16.6% 丙烯酸的气态反应混合物处理得到含 99.9% 丙烯酸的产品,工艺简单,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决定书第 568451 号

"也没有公知常识性证据表明'将所述第一和第二脱水塔塔底物流中的另一种的至少一部分传送到第二塔的上半部,在第二塔塔顶的物流至少部分地先冷凝再至少部分经由再沸器回到第一塔塔底从而形成"小循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决定书第 568451 号


3.3 两条最值得学的防守逻辑

① "处理对象不同"是最难逾越的墙

合议组的论证链条(决定书原文,逐字):

"证据 2-证据 4 的方法中都是先将含丙烯酸含量较低的丙烯酸气体使用溶剂在吸收塔中进行吸收,这与证据 1 中直接以液体粗料流的形式进料进行蒸馏提纯的工艺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 1 的轻馏分塔塔底与重尾流分塔塔顶的设置替换为证据 2-证据 4 中的吸收塔的塔底与后一塔的塔顶设置。"

注意合议组用的是设备功能定位(吸收塔 ≠ 脱水塔),而不是"步骤像不像"。这是方法专利创造性论证里最有效的一招。

📌 撰写含义: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比创造性时,不要只比步骤相似度,要比设备承担的功能是不是同一功能。

② 通用术语装不进区别特征

"根据反证 5 化工辞典的记载,'回流'指'在精馏过程中由塔顶蒸汽凝缩而得的液体中再由塔顶回入塔内的部分'……证据 1 也存在蒸汽凝缩得到的冷凝液,该冷凝液也返回到塔内,因此,上述'以回流形式返回'不构成区别特征。"

专利权人自己承认权项里有东西守不住。真正守住的"小循环"之所以守得住,是因为它是极其具体的物流走向(塔顶→再沸器→回第一塔塔底),通用术语装不下。

📌 撰写含义:区别特征必须选"通用术语的对应物普遍存在"之外的具体物流走向。像"回流""再沸器""精馏塔"这种词,对手专利里几乎都有。



四、阿克马的反制:一本辞典废掉一条战线

这是本案最值得复盘的反制结构。

4.1 反证清单(全部为教科书/辞典/审查过程文件)

反证
内容
用途
反证 1
《实用精馏设计》[英] L.M. 罗斯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1993,第 211–215 页(附上海图书馆检索证明)
公知常识(Oldershaw 塔定义)
反证 2
US2007010690A1 审查过程中证据 1 的申请人于 2009-05-12 提交的意见陈述(19 页 + 译文 2 页)
攻证据 1 的公开充分性
反证 3
CN1454886A(2003-11-12)
攻创造性
反证 4
(当庭)
《传递过程与单元操作》[美] 金克普利斯著,清华大学译,1985,第 393 页
公知常识
反证 5
(当庭)
《化工辞典(第四版)》王箴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第 403、1125 页"再沸器"定义——决定性一击
反证 6
(当庭)
US2003/0205451A1(2003-11-06),17 页 + 译文 34 页
攻创造性


4.2 反证 5 的原文与效果

"经核实,反证 5 中记载了'再沸器也称加热釜或重沸器。使被蒸馏液体气化的加热设备。一般与精馏塔…'"

"查明,根据反证 5 第 1125 页的记载,再沸器又称加热釜,因此认为加热器是再沸器的另一个名称是符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认知的,因此,'加热器/再沸器'的表述是清楚的。"

请求人的主攻点是"权利要求 1 中'脱水塔加热器/再沸器'、'第二塔加热器/再沸器'是不清楚的限定方式,不能确定加热器和再沸器是什么关系"——一部辞典、一页纸、一个术语,整条战线报废。

📌 撰写含义:斜杠等效替换不是天然危险,但必须挂在行业规范术语上。"再沸器/加热釜"有《化工辞典》背书所以安全;如果是生造的自造词,斜杠就是"不清楚"的把柄。

📌 平时就该归档:涉及的核心术语,行业词典对应页、权威教科书对应页,在被无效之前就整理好,附图书馆检索证明。


4.3 教科书是把双刃剑

值得注意的反差:华谊也提交了 3 本教科书(《化工原理课程设计》《化工原理设计导论》),全部被用于论证公知常识以支撑创造性——但没能救活创造性。而阿克马提交的教科书,反过来把请求人的"不清楚"主张打掉了。

教科书不是万能的,用对方向才有价值。 支撑"创造性"需要的是技术启示的缺失,而教科书天然提供的是"本领域公知"——用教科书支撑创造性,逻辑上就自相矛盾。



五、两份决定书里最硬的三条撰写规则

以下每条都直接对应决定书原文,可执行。

规则一|阴性特征不要单写进独权——让步骤链自然排它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 1 缺少"无溶剂"这一必要技术特征(细则第 21 条第 2 款)。

合议组反驳(原文):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专利中的处理对象'气体混合物'不同于背景技术中的'丙烯酸溶液',因此虽然不另外添加吸收丙烯酸的溶剂没有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 1 中,但整个回收体系为'无溶剂蒸馏系统'是权利要求 1 技术方案的应有之义;此外,从权利要求 1 中限定的各个步骤的衔接关系可以看出,其将'冷却的气体混合物'直接作为处理对象,在脱水塔中进行脱水步骤,没有额外的加入吸收剂,因此,'无溶剂'其实已经通过各具体步骤体现在技术方案之中。"

✅ 撰写动作:阴性限定("不使用 X")单写进独权 = 立刻被攻"不清楚"。正确做法是让步骤链条本身排他(处理对象直接是气态混合物、塔内直接脱水,全程无吸收剂环节),使该特征可从步骤推导而非宣称。

🔥 规律:特征要"做出来"而不是"说出来"。


规则二|数据有偏差 ≠ 公开不充分——除非证明它违背常理

合议组口径(原文):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在实际测量过程中,由于工艺的不稳定、测量误差、四舍五入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出料物流和进料物流之间的差异,没有证据表明本专利的实验数据有明显违背常理之处。"

✅ 撰写动作:化工/材料类专利的数据误差是常态。三件事必须做:

  • 关键数据(进料量/出料量/纯度)双变量完整,让偏差可归因于正常波动
  • 实施例数量留余量(本案 5 个),避免只有 1–2 个数据点被逐位核对
  • 主动写一段误差来源说明
    ——本案合议组正是引用了这个常识完成驳回


规则三|独权里每个物流走向,都要有附图

请求人两次以"说明书未记载"攻 26.3(步骤 D 的塔底物流传送、步骤 F 的第二塔塔顶冷凝物去向),合议组直接用附图否定:

"从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 1 对应的图 1 中能够看出,脱水塔塔底物流 20 传送到了脱水塔加热器/再沸器 12,没有在案证据证明这种物流传送无法实施。"

✅ 撰写动作:独权里每写一个物流走向,说明书至少有一张附图画出这条线,附图标记号与文字描述一一对应。只写文字、不画图 = 给对手送"未记载"判例。



六、分案独有战场:第 33 条的五点攻击

这是分案案独有的战场,也是华谊打得很漂亮的一段。

6.1 请求人五点主张与合议组反驳

#
请求人主张
合议组反驳
①
权 2、7 的"丙烯酸中的 1 重量% 吩噻嗪"——母案仅在侧线物流实施例中记载,未涵盖所有场景
"实施例 2 中记载了抑制剂可以是丙烯酸中的 1% 吩噻嗪,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不出抑制剂跟其它技术特征存在某种特定的、密切的关联,即,看不出其必须与某种应用场景特征共同进行限定"
②
权 3 的"4-羟基-TEMPO 和锰的组合"未记载其它类型
"原始说明书第 [0066] 以及 [0067] 段均记载了'对丙烯酸提供了聚合物抑制剂'、'优选在本发明的方法中使用抑制剂'、'在脱水塔中,可使用……作为抑制剂'等内容"
③
权 4 同上
"原始说明书第 [0067] 段以及权利要求书中均记载了抑制剂包括'可溶性锰离子',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抑制剂'的常见形态,能够确认权利要求 4 的'锰'就是指'可溶性锰离子'"
④
权 5 同上
"能够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⑤
权 8 的"将抑制剂提供至所述液体侧取产物流"
"本专利原始说明书实施例 2 记载了'侧线物流冷凝器被连续地进料 1 重量% 吩噻嗪和丙烯酸的抑制剂溶液',因此权利要求 8 的附加技术特征记载在原始说明书中"


6.2 第 33 条的判定标准只有一句话

合议组反复使用的措辞就是:"能够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 允许:把说明书一处记载的化合物,平移到同一化合物在不同部位(塔内/侧线物流)的通用性限定中——理由是"看不出其跟其它技术特征存在特定的密切关联"


6.3 分案的策略选择:新增特征全部放从属权项

事实:分案独权 1 新增的抑制剂特征(H),在 22.3 创造性论证中完全没被作为区别特征使用。创造性攻防锁定在步骤 D、F 构成的"小循环"。

新增的抑制剂体系(TEMPO /锰 / PTZ / 分子氧)全部放在权 2–15。

📌 分案撰写心得:新增特征往从属权项放,不往独权放。
独权是战场,从属权项是储备。
理由很实在:独权保持与母案一致,就只需守住一个已验证有效的支点;把新特征塞进独权,等于在对手最擅长的战场(公知常识型教科书攻击)上开辟第二条战线。



七、诉讼与无效:两条独立的战场

这是本案最容易被写错的地方,也是最需要讲清的地方。

7.1 证据强度分级(本文的核心提醒)

层级
强度
本案对应
生效判决认定专利有效
🥇 最高
❌ 无
法院判决不侵权(一审,未生效)
🥈 实体认定,但可上诉
✅ 本案(2026-09-30)
国知局维持专利有效
🥉 行政认定,可起诉
✅ 本案(2024-07-19)
纸面权利
⚪️ 最弱
—

必须写准的三句话:

  1. 国知局"维持专利权有效"不等于法院认定专利有效——前者是行政程序结论
  2. 华谊一审胜诉是"未落入保护范围",不是"专利无效"
  3.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阿克马有权上诉


7.2 无效失败,为什么诉讼还能赢?

因为无效打的是"底子"(能不能被保护),诉讼打的是"路线"(你用没用我的方法)。

两件专利保护的其实都是"两塔物流交错小循环"这一套特定工艺,而华谊自有工艺走的是另一条路。底子没塌、路线不同 → 照样不侵权。

而且方法专利的侵权比对天然有利于被告:

这也是为什么华谊从 90 年代自主攻关、2004 年第一代国产化丙烯酸工艺拿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完整自主研发证据链,在这个案子里是决定性的。


7.3 无效和诉讼可以互相喂料

⚠️ 写作红线:这不等于"赢得侵权诉讼"。须严格区分证据强度。一审判决还要注明"尚未生效,对方有权上诉"。



八、避坑清单(定稿前逐条自查)

8.1 如果我明天要写一份化学工艺方法专利

□ 独权有没有单写阴性特征("不使用X")?有 → 改成让步骤链本身排他
□ 每个物流走向都能在附图上找到箭头和标记号?
□ 关键数据有没有主动写误差说明段落(工艺波动/测量误差/四舍五入)?
□ 有没有写"本方案 vs 常规方案"的塔数/能耗/纯度定量对照?
□ 至少 3 个实施例、双变量数据完整?
□ 所有术语是不是行业词典里查得到的?不是 → 全文定义
□ 斜杠等效替换挂在行业规范术语上吗?自造词必须全文定义
□ 气相进料:进料口画在塔下侧了吗?说明书论证合理性了吗?
□ 创造性支点:论证的是"设备功能不同"还是"步骤相似"?
□ 区别特征逐条自查:有没有哪条其实是通用术语的对应物?
□ 分案新增特征是否全部放进了从属权项?
□ 从属权项的每个物质,都在说明书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出现过吗?
□ 有没有一份"防御性证据清单"预先归档?
   ├ 涉及的行业术语词典(《化工辞典》类)+ 对应页码
   ├ 本领域权威教科书(《实用精馏设计》类)+ 图书馆检索证明
   ├ 竞争对手专利的审查过程档案(意见陈述/答复)
   └ 本司自主研发证据链(立项→试验→获奖→产业化时间线)


8.2 如果我明天要打一场专利无效

□ 理由是否多组并提(26.3/26.4/20条/21.2/33条/22.3)?给合议组留备用路径
□ 请求日是否抢在起诉之前锁定?1个月法定期限从请求日起算,不是从起诉日起算
□ 证据是否三路并进:专利文献(跨多年)+ 教科书(多出版社)+ 外国文献?
□ 关键证据有没有图书馆检索证明?教科书有没有打页码 + 书目页?
□ 证据1 的实施例是液相进料还是气相进料?(决定能不能打"处理对象不同")
□ 对手可能主张哪些"物理常识"?有没有预先检索好反例专利?
□ 口审要当庭解决的异议,提前标出来(放弃薄弱的、认可无争议的)
□ 后续推演:"如果我是对手,下一轮打哪里"做了吗?


8.3 三个别踩的雷区

❌ 雷区一:把通用术语当区别特征
"回流""再沸器""精馏塔"的对应物在对手专利里普遍存在。本案"以回流形式返回"就是因为对手也有塔顶冷凝液返回塔内,被认定不构成区别特征。

❌ 雷区二:只在说明书记载一个场景,却想保护全场景
权 2、7 想覆盖"抑制剂用于所有场景",但母案只在侧线物流实施例中记载过 → 请求人打第 33 条。

❌ 雷区三:把无效失败当成专利无效
阿克马两件专利至今有效,华谊也从未二次挑战无效。但诉讼照样赢了。



九、结语

回到那 37 天。

2024 年 1 月 22 日,华谊在收到起诉状之前 37 天,主动把无效程序推上桌面。这个动作没有改变专利的命运——两件专利至今仍然有效——但它改变了整场官司的信息不对称:


这份攻防的真正遗产,不在于谁赢了官司,而在于那 33 页决定书里合议组写下的每一个字。

合议组在 2024 年 7 月驳回华谊全部无效理由时,用的全是 2006–2012 年间阿克马自己写进说明书里的内容。专利的强弱,在授权那天就已经决定了。

说明书里写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某一天,成为对方或法官手里的武器。


给应诉方的建议(本案节奏):

  1. 起诉后立即评估无效可能性,别错过时机——请求日比起诉早 37 天,是主动而非被动
  2. 侵权诉讼与无效程序双线并行,两者目标不同、不冲突
  3. 完整保存自主研发证据链——华谊从 90 年代攻关到 2004 年获奖,这条时间线在一审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4. 一审判决后立即评估上诉风险,本案阿克马大概率上诉


给撰写者的话:本案最值得记住的不是"阿克马有两件高质量专利",而是——专利的强弱,在授权那天就已经决定了。




声明:本文所引决定书原文均逐字摘自官方文书;案件事实以公司公告与法院判决为准;技术性讨论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后续进展以官方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