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做(15)|代理原告胜率最高11.2%,第三人最低87.7%:商标诉讼胜率能信吗?

摘要:上周,我用自己的AI工作台,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11年商标行政诉讼公开裁判文书中的代理数据进行了梳理,特别提取了商标行政诉讼一审的相关数据。我把文书中的代理机构、代理立场、案件类型和裁判结果重新提取并关联,再按照公开文书中可以识别的代理案件数量,排出了前十家机构。出于综合原因考虑,这篇文章暂时不公布具体机构的名称。在整理中,我最先发现的,并不是谁排在第一,而是十家机构都出现了...

上周,我用自己的AI工作台,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11年商标行政诉讼公开裁判文书中的代理数据进行了梳理,特别提取了商标行政诉讼一审的相关数据。

我把文书中的代理机构、代理立场、案件类型和裁判结果重新提取并关联,再按照公开文书中可以识别的代理案件数量,排出了前十家机构。出于综合原因考虑,这篇文章暂时不公布具体机构的名称。

在整理中,我最先发现的,并不是谁排在第一,而是十家机构都出现了一样反差的数据:

站在原告一方,代理胜率介于 0.9%—11.2%;

站在第三人一方,代理胜率介于 87.7%—96.7%。


同一批机构,同一个诉讼领域,仅仅因为代理位置发生变化,结果就像来自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于是,一个非常容易吸引眼球的问题出现了:

第三人代理律师的能力,难道普遍远远超过原告代理律师?

当然不是。

如果把这组数据直接做成“商标诉讼律所胜率排行榜”,我们可能从第一步就错了。

胜率是案件结构共同作用后的结果,不是专业能力的同义词。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为了便于阅读,暂时使用“胜率”这一表达。严格来说,它指的是在现有公开样本和既定判定规则下,一方取得有利裁判结果的比例。

它不能脱离代理立场、案件类型、事实基础、证据状态和结果形成原因,直接解释为一家律所或者一名律师的能力评分。

01为什么原告与第三人的胜率相差如此之大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在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

原告希望改变结果,需要证明被诉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行政程序上存在问题;或者证明决定作出以后,出现了足以影响结果的新事实。

第三人的位置完全不同。

在无效宣告、不予注册复审、撤销复审等案件中,第三人往往是被诉决定的受益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本来就对其有利,其诉讼目标通常是维持决定。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便同时取得了有利结果。

因此,第三人一侧接近90%甚至超过95%的“胜率”,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被诉决定被维持的基础概率;原告一侧个位数的“胜率”,则反映了改变一项行政决定本身的难度。

两者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不能直接横向比较。

更重要的是,原告获得支持的原因也完全不同。

即使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也不等于诉争商标最终一定能够获准注册。

同样,第三人一方获得有利结果,也不意味着其提出的所有主张都得到了法院认可。很多时候,只是原告没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推翻被诉决定。

胜率只能告诉我们案件最后怎样处理,却不一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样处理。

02超过2.5万条代理记录,真正需要看的是结构

在这十家机构中,单家机构公开可识别的原告代理案件,从900余件到4300余件不等;第三人代理案件,则从不足70件到900余件不等。

十家机构的表内记录相加,已经超过2.5万条“机构—案件—代理角色”记录。

这里说的是代理记录,并不当然等于2.5万件互不重复的案件。同一争议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同一系列商标可能形成多件关联案件。

但即使只看案件数量和角色分布,不同机构的业务结构也已经表现出明显差异:

这些差异不能简单概括为谁更强。

一家机构代理了大量驳回复审案件,和另一家机构长期代表品牌权利人参加无效宣告、不予注册复审案件,面对的工作任务、证据结构和案件难度可能完全不同。

同样是原告,挑战商标近似判断、证明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以及等待引证商标状态发生变化,所需要的专业经验也不是一回事。

所以,案件数量首先只能回答:一家机构在公开案件中出现过多少次。

要继续判断它究竟做过什么,还要分析:

数量回答“做过多少”,案件结构才开始回答“做过什么”。

03为什么我暂时不公布前十家机构的名字

不是因为这些数据不能公开。

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和案件结果,本身都来自公开信息。

我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公布具体机构,是因为一张未经解释的胜率表,很容易被理解成律所排名,甚至被直接用来评价律师能力。

这既不专业,也可能误导读者。

比如,一家机构原告侧的有利结果比例较高,可能是因为它承接的案件类型不同,也可能是因为客户更早启动了撤三、无效等清除引证商标的程序,还可能是同一批关联案件受到某项事实变化的共同影响。

一家机构原告侧的有利结果比例较低,也不意味着代理能力较弱。它可能承接了大量基础条件并不理想的案件,或者主要处理本来就很难改变结果的争议。

此外,公开文书只能告诉我们谁被列为代理人,却不一定能够说明:

所以,公开案件适合用来发现线索、提出问题和缩小候选范围,却不能单独作为评价律师能力的最终结论。

公开判决不是律所的成绩单,而是购买专业服务前的一份尽调底稿。

04企业选择商标诉讼律师,应该怎样使用这些数据

企业过去选择代理团队,通常依赖律所品牌、律师简历、行业排名和熟人推荐。

这些信息都有价值,但仍然很难回答一个具体问题:

这支团队,对我即将面对的这场仗究竟熟不熟悉?

有了公开案件数据,企业可以把问题问得更加具体:

企业需要寻找的,不一定是抽象意义上“胜率最高”的律所。

而是对自己的案件类型、代理立场、争议焦点和证据结构最不陌生的团队。

数据不能替企业决定选谁,但可以把“听说这家律所不错”,变成一组可以核验的问题。

05律所也可以从数据中重新认识自己和同行

这批数据不只对企业有用。

对律所和律师来说,它同样是一面镜子。

围绕一家机构,我们可以继续观察:

围绕一名律师,还可以研究其公开参与过的案件类型、代理立场、客户行业、合作团队,以及法院回应过的主要问题。

这不是为律师制作一张简单的“个人胜率榜”。

而是帮助律师回答:

我的专业能力,在公开案件中留下了哪些可以被客户识别和核验的证据?

一个律师说自己擅长商标诉讼,是自我介绍。

能够拿出与客户当前问题相似的案件、证据、主张和法院回应,才开始形成可以核验的专业信用。

06我们准备出售什么

这次数据整理让我更加确认,真正可以形成产品的,不是一张排行榜,而是三个层次的数据和分析服务。

第一层|商标行政诉讼代理机构数据包

面向律所、企业法务、代理机构和研究人员,提供经过治理的结构化数据,包括:

这一层出售的不是裁判文书本身,也不是几张统计截图。

出售的是经过清洗、去重、归类和关联,可以继续用于研究与决策的数据。

第二层|单家机构公开诉讼轨迹分析

客户可以指定一家律所、一名律师,或者几家希望比较的机构。分析报告可以包括:

  1. 公开案件规模与年度变化;
  2. 原告侧与第三人侧结构;
  3. 主要案件类型和争议焦点;
  4. 客户及行业分布;
  5. 客户集中度与持续服务轨迹;
  6. 公开记载的承办律师;
  7. 代表性有利与不利案件;
  8. 法院对主要代理主张的回应;
  9. 经常出现的对方机构;
  10. 与同行之间的差异及数据边界。

这一层出售的是把案件、客户、团队、争点和裁判结果连接起来的分析能力。

第三层|具体案件与代理团队适配分析

如果企业正在选择或者复核商标行政诉讼代理团队,可以提供:

我们可以协助企业核查:

数据负责找到公开轨迹。专业分析负责判断,这些轨迹与眼前案件究竟有没有关系。

我们不卖一张简单排名表。我们出售的是可以追溯的代理轨迹,以及把这些数据放回具体案件以后形成的适配判断。

07怎样提出需求

如果你是企业法务,正在选择或者复核代理团队,可以向我的助理提供:

  1.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或者相关案件材料;
  2. 当前程序阶段及主要争议问题;
  3. 两三家候选律所或者律师;
  4. 最希望报告回答的三个问题。

如果你是律所或者律师,希望了解自己与同行的公开诉讼轨迹,可以提供:

  1. 希望分析的机构或者律师名称;
  2. 希望比较的同行;
  3. 重点关注的年份、案件类型或者客户行业;
  4. 希望解决的业务或者市场问题。

如果只需要数据,也可以直接说明需要的机构、年份、案件类型、字段和使用目的。

我们会先判断现有公开数据是否能够支持有效分析,再确认数据范围、交付内容、交付时间和费用。

了解详情:insight.iphouse.cn | 咨询邮箱:vipservice@ip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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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服务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知产宝专业数据进行整理和研究,不构成对任何律所或者律师的排名与评价,也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利益冲突审查和企业对候选团队的面谈。公开案件不能覆盖相关机构的全部业务,文书列名也不当然等于实际工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