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话沟通未能阻止驳回:专利创造性答复中电话沟通的能与不能
摘要: 一、一个值得深思的真实案例某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D1和D2)。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审查员发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未引用新的对比文件。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了电话沟通,重点解释了D1与D2之间的“技术跳跃性”——即D2中袖...
孟杰雄